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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代理事业部公司注册培训资料:公司法(一)

发布日期:2019-04-12 10:30编辑:成都公司注册浏览量:

工商代理事业部公司注册培训资料:公司法(一)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点)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解释】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因为合伙要求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因对外投资而(被投资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释】(1)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不行;(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答案】A
【例题2】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答案】√
【例题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答案】×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重点)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穿公司的面纱”,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三)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解释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解释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解释5】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重点)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解释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例题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答案】×                                                
【例题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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